离婚诉讼起诉状必须包含双方基本信息、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起诉法院名称和原告签名或盖章等。起诉时应递交一式三份,但人民法院要求递交两份,自己留存一份。
提出离婚诉讼时,起诉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必须清楚地填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存在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应信息。
2、然后需要写清离婚理由以及主要的诉讼请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同时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争议作出叙述。
3、最后需要写清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加上原告的签名或盖章以及具体的起诉时间。
起诉书通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递交两份,自己应当留存一份。
解除婚姻关系起诉指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撤回,则无法完成离婚登记,需要提起诉讼。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因生育、扶养、继承等需要共同生活的,应当继续共同生活。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若有一方想要离婚,则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总之,若您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您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应当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请您务必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起诉状必须包含双方基本情况、离婚理由及诉讼请求、起诉法院等内容,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后男女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生活,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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