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购房屋,父母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10-14 21:50:05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后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其所有权。通过将“赠与”改为“赠与给父母”,可以明确该房屋为赠与给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父母仅支付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因此,出资父母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将房屋赠与子女。

这道题要求我们改写一段文字,使其意义不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赠与”的含义,即赠与者将财产或权利转让给受赠者,而受赠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因此,我们可以将“赠与”改为“赠与给父母”,这样就能准确地表达出“婚后买的房子写了父母的名字就代表是赠与父母的,那这个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的意思。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出资父母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在子女出生时即享有子女的继承权。同时,父母也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教育权、保护权等权利。因此,出资父母在子女成年后,仍可以以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在子女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出资父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出资父母需要为子女的配偶或者父母双方中的一方;其次,出资父母需要对子女的房屋购买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行为是出自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目的。

总之,出资父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但在行使这一权利之前,出资父母需要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赠与父母房屋并不代表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可以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同时,父母也需要确保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在子女离世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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