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指导
时间:2023-02-18 15:32:01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婚姻登记机关能为户口在本辖区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吗答: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户口在本辖区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因为从目前相关法律以及部门规章、文件的规定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及单身证明的职责,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人出具未婚证明或单身证明。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受理机关答: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答: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所需材料答: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受托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三)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掮关系的证明。

(四)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证明。

(五)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户口发生迁移的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答: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6、未婚生育的当事人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答: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薄婚姻状况一栏空白或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阅相关档案的基础上,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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