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多久撤销
法院失信人员名单是2年撤销,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哪些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人限制出境吗
失信人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措施,直接或间接限制失信别执行人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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