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3个工作日);
3.审批承办人审查、复核和提出审查意见(18个工作日);
4.局领导审批,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
5.制证(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6.取件告知(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二、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2、《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
食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二、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三条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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