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资料
注册资本(资金)的验资报告;
企业(公司)章程;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广告审查员及媒体证明文件;
股东资格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广告从业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另外的相应文件及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的董事会决议;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附产权证复印件的租房协议);
关于设立广告经营单位和通过企业(合同)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三、办理流程
受理—告知缴费—确认
四、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506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股306室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9号)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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