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权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但是交警可以帮助协调,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仍然通过法院解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为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即使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没有履行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哪些交通事故不能通过交警调解解决赔偿问题?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不过律师提醒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①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⑤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⑥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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