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的存储余额(分为两类):
一类为销户提取:A、职工退休;B、死亡;C、调出本州;D、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E、境外定居;F、被判刑。
二类为部分提取:A、购买住房;B、建造住房;C、翻建住房;D、大修住房;E、支付房租;F、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D、提前还清住房贷款。
2、装修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房屋装修不属于基本住房消费,不能提取。
3、如何理解对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
答:“建造”: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答: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部分提取:
A、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备相关手续的条件下可申请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支付,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屋总价款。
B、缴存人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房租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可每年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缴纳年租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提取年缴纳租金全额的住房公积金。
C、偿还住房贷款按年提取的,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年度内逾期记录不超过两次的可申请每年度从本人和配偶帐户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逐年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还款总额。
D、提取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合计大于或者等于住房贷款余额时,可申请提取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余额。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谁负责办理
答:A、各单位经办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职工退休、死亡、调出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情况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B、单位职工个人(或授权委托人)办理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等情况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6、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如何划转
答:A、职工退休、死亡、调出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情况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职工单位银行账户,单位经办人员通知本人到单位领取。
B、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等情况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缴存人还贷账户(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卡)。州内异地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待对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入还款账户后,再提取借款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还贷。
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提取业务受理时间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每年8-10月期间集中办理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业务,其他提取业务为日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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