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青岛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收养子女,逐级审核后报青岛市局户政处审批。
按省内新的落户办法,未婚生育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所在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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