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告知义务标准如下:
1、至少有一个明确的诊断;
2、针对患者的病情,至少有两种以上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或替代方案);
3、医生应当解释说明每个方案的优点及风险;
4、针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或潜在的风险医生将采取什么预防方案或提前做好那些保护性的措施;
5、依据患者目前的病情,结合检查化验结果,医生从专业的角度上建议患者选择那一种方案比较好;
6、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后决定选择医生所列举的那一种方案。如果患者的意见和医生的建议相同,签字后实施诊疗方案,如果不同意或不认可医生的建议,有权选择另请高明;
7、患者书面明确写出自己的选择意见并签字。
医生告知义务的内容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8、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9、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当然医生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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