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住宅区内,满足到访客户数量占总居住人口比例最少为50%;或当首批物业已完成交付且达两年之久,并且同时到访客户总数与常住居民总数比例满足至少为30%的条件;抑或是在首批物业完成交付并经三年考察期后,同样可以提出组建业委会的申请。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