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法人代表、股东均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权利范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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