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承担情况。根据该描述,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同时,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这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紧密相连的,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总公司的财产和负债也与其密切相关。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民事活动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分公司与总公司关系及责任划分
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以及责任划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划分是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综上所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是明确的。
总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财产归属于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分公司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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