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法律实践来看有以下免责形式:
1、不起诉、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实际免除,或者受害人和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2、因履行不能而免除责任,即在财产责任中,有关国家机关在责任人确实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况下,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
3、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在一定期限后免除;
4、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部分和全部法律责任。
免责形式主要包括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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