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2、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
3、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4、宾馆、饭店、商店;
5、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6、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7、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注:
1、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2、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
哪些犬只必须拴养或者圈养:
1、单位饲养的犬只;
2、需要隔离的病犬;
3、种犬及待售犬;
4、尚未进行免疫或者登记的犬只。
注:前款规定的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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