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听证的提前和推迟在听证的情况下,仲裁庭应首先选择听证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仲裁委员会(通常是秘书处部门)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开庭日期。根据中国《仲裁通则》,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三天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以便双方为开庭做好准备。经仲裁庭同意,当事人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前两天(简易程序未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请求延期。仲裁庭应决定是否延长开庭时间。应注意的是,一旦开庭日期确定,如果没有提前或延长,双方应及时出庭。因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争议案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仲裁庭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审判工作将难以正常进行。因此,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一义务,他们将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缺席裁决。第四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仲裁庭将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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