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你:
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与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书》!
培训协议书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培训机构(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培训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自主选择乙方参加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市政府补贴培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补贴指导价为(人民币)元,补贴指导价包括培训、教材、鉴定等费用;根据甲方身份状态可以享受的补贴比例为,共计(人民币)元)。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预付培训费共计(人民币)元。甲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根据补贴培训政策规定,培训预付款由乙方退还甲方;若由于甲方原因不参加考核鉴定,培训预付款将不予退还。
3、甲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遵守乙方有关学习纪律的规定;培训结束后应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乙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5、甲方考核鉴定合格后,应及时持培训补贴卡到乙方划帐支付培训费。甲方足额支付培训费用后,乙方应将培训预付款退还甲方。
6、甲方考核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其参加补考,补考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若甲方考核不合格后不愿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不合格,按政府补贴培训有关规定,甲方应及时持培训帐户卡到乙方办理培训费支付手续,其中不属于政府补贴的培训费用,应由甲方自理。
7、如甲方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培训的,甲方可放弃本次政府补贴培训,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8、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62748577转3101、3102、3103、3104、3105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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