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目的是告知相对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以及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虽然告知书本身不构成对相对人行政处罚的拘束力,但如果行政相对人申请撤销告知书,那么就没有意义了。
虽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旨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以及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但本身并不构成对相对人行政处罚的拘束力。因此,如果行政相对人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那么这是没有意义的。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当事人进行告知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并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由此可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对告知内容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而行政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总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行为,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如果对告知内容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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