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
1、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2、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3、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既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但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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