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概述】当事人须具备详尽且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客观、有力的事实和理由,方可向法律机关提起诉讼。
针对友人拖欠债务却未出具借据之情形,尽管无直接书面凭证支持,但原告仍可寻求诸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乃至录音录像等多元形式的证据,以证实借贷事项及其具体数额。
倘若具备充足证据表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并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起诉要件,那原告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申诉。
换句话说,即便缺乏正式借据,但若能成功证明实际发生的借款事宜,原告便享有发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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