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复印件)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单、考勤表、证人证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等);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伤情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可到工商局调取);
5、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并复印件);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并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4)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市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并复印件);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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