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可享受实时救助待遇。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对象、五保人员以及患有重病的特困职工(以下统称特困人员),持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医疗实时救助待遇。
(1)实时救助申请
由园区社会事业局按月报送符合救助资格人员名单,也可由参保人员凭相关材料至中心申请实施救助资格。
(2)实时救助待遇
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以下医疗实时救助待遇:
①在园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
②在园区各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同步享受医疗救助。其中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其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享受85%的医疗救助金补助;经批准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参保特困人员,门诊自负医疗医疗费用分别按85%、90%、95%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救助限额。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补助、其余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享受85%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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