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跨省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实施异地拘留及逮捕措施,但应先行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处地方的公安机关。
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来自受害者、揭发者、投诉者和自首者之相关信息后,应根据其管辖范围,对这些材料进行迅速且严谨的审查;若经审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情形严重,涉及到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之时,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是有权跨省展开抓捕行动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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