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和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请求逮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批准逮捕的请求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c安全机关。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将逮捕证、案卷、证据移送批准。批准逮捕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国籍、地址、简历、嫌疑人的行为和主要证据e、以及逮捕的法律依据。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我们就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批逮捕做一定的准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申请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准部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的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审查案件。办案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批准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分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连同案卷一并送交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连同案卷材料送交公安机关。需要补充调查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处理,对被刑事拘留的,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逮捕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必须释放被拘留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定审查批准逮捕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不受理复议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后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是最终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的,也必须执行。
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p>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案件,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应当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书和案卷,报审查批准。审查逮捕机关收到逮捕嫌疑人的意见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作出不逮捕的决定,被拘留的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p>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决定逮捕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他们符合逮捕条件,并且认为应当逮捕。决定逮捕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无论是逮捕还是逮捕,都应当作出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特别程序
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即允许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向代表报告。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时,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P>四、执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公安机关都应当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依法宣布逮捕。被捕者随后被命令在逮捕令上签字或盖章。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行逮捕的人应当说明理由。如果被逮捕人拒绝逮捕,执行人可以在必要时使用工具和武器。公安机关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逮捕或者不能逮捕的,应当立即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告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将逮捕原因和拘留地点告知被逮捕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的家属。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讯问决定逮捕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未发生犯罪行为或者被逮捕人不构成犯罪的;虽然有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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