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当日实际上无法完成全部手续,因为现今法律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若男女双方在自愿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将被赋予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限。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然而,在这三十日届满时,仍需领取离婚证书,否则将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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