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贷款人在取得购房按揭款之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作特别约定,或者提前清偿贷款债务并不对提供贷款的一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提前还款则无需承担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义务,除非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提前履行债务将对其合法权益构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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