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拘留及刑事拘留乃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之拘禁措施。民事拘留多指为解决民事争纷所实施之强制手段,如被告拒绝执行法庭判决等情况。此类措施并非刑罚性质,因此并未设定有期徒刑之惩罚方式。相对而言,刑事拘留则主要针对涉嫌犯罪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若被拘留者经法院审判确认有罪,则根据其犯罪情节予以相应之刑期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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