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流程如下:
1、买方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送退房通知。这可通过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的方式或者直接进行电话联系来实现。若退房系由于卖方责任所引发的,则相关的退房损失需有卖方承担,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等。若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赔偿的条款,就依约执行,若原有的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寻求赔偿。
然而,若退房是因为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卖方责任因素所引起的,那么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收到买方的退房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卖方必须妥善处理所有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卖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协助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合同手续。在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卖方有义务代为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还需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方发出退房通知的第16日起直至买方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卖方每日都应对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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