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住房之后,消费者依然享有申请退还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尝试通过与出卖方展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撤销合同。或者,当购房协议中的既定条款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得到满足时,消费者可向出卖方发送退房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给对方,便被视为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合同,进而顺利地完成退房手续。
然而,如果消费者没有满足相应的退房条款,按照普通情况来说,退货程序将会受到阻碍。若强行要求退房,消费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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