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公司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带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交社保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交社保劳动合同的时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社保不需要劳动合同。具体流程和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新成立的企业开社保账户,需要携带具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公章,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也可以用法人一证通在网上自行办理开户登记。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先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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