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或委托人应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或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
一、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户口本丢了补办的流程如下:
1、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即可。
总之,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当事人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等。如果户口本丢了,需要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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