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镣分两种,一种是两手和两脚均被拷,手拷和脚镣中间一条铁链相连,另一种纯脚镣。
1.看守所,不分罪名,即使是罪轻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对其加戴戒具,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其他犯下重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嫌疑人和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人都必须加戴脚镣。
2.监狱,不分罪大小,均勿需戴戒具,除非有殴打他人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其加戴脚镣,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
3.警察抓人,不分罪大小,一律可戴手拷,对罪行较大的同时加戴脚镣。
什么犯人才带脚链
重刑犯及有危险性罪犯会带脚链。重刑犯,有些被判了十年以上、无期徒刑和死刑犯的犯人,死刑犯一直到执行的那一刻都会带着手铐脚镣,其他犯人会在离开监牢的时候才会戴。离开监区,一般看管犯人的地方都有隔离设备,但是犯人一离开监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手铐和脚镣,如出去体检或者治病一些情况,可能对于一些逃跑率极小的罪犯会只戴个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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