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由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44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以上十三人组成。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19名成员组成。因此,董事会的最低法定人数应为3人。什么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内部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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