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是从2008年开始的,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怎么办
1.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看用人单位能否支付加班费;
2.申请劳动仲裁,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如何仲裁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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