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为了赶工期而忽视房屋质量,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具体介绍。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来说,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1、误工费。
2、差旅费。
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4、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
5、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
6、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二、怎么处理房屋质量问题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但若是遇到如下情况,则不能退房,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解决: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购房过程中,要是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的话,此时可以及时的通知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使用居住的话,建议此时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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