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有以下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档案;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刑法对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