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国家所有档案,擅自出售或者转让。行为人不知道出售或者转让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转让违法所得的档案罪立案标准
法律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按较重的处罚;3、情节严重是指,出卖、转让有关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重要档案;多次出卖、转让,牟利较大,造成恶劣社会或政治影响;曾因此罪受过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该行为: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