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体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行为是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这里的擅自出卖,是指未经批准而卖给他人。擅自转让,是指未经批准而无偿送给他人。客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2、罪责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有意出卖、转让的主观心理状态。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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