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二、陇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人“相应学历证书”应载明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等内容,若无相关内容需到学校开具证明。
三、陇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0号(区卫健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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