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等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2.同时履行抗辩权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也无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即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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