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了吗?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二孩都全面放开了,怎么还保留‘超生罚款’?”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修法继续保留社会抚养费在预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据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这也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修改决定中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以法律形式明确计划生育法执行过程中有利于相对人原则,这是一大进步。
二、重庆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可以看到如果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甚至多孩,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因各地情况不同有所差别。而重庆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由居民性质而规定了不同标准,如果大家还有这方面的其他疑问,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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