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意识的措施有:
①医务人员要有防范差错事故的意识,要真正认识到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不幸和经济负担;也给自己造成心理压力;同时导致医院经济上的损失,影响医院的社会形象,甚至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后果。
②医务人员要消除医疗纠纷与自己无关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防范纠纷的发生不是医务科一个部门或某一个人的事,而是全院员工共同的责任。
2、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医务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切为病人着想,事事考虑周全,而不能把病人当作一个简单的治疗对象。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切实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医疗技术是避免医疗差错事故的重要保障。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工作做到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安全保证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避免医疗过失的发生。
由此可知,要有效缓解越来越严重的医患关系,医疗人员要从服务质量,自身素质,技术水平,态度改善等各方面有所改善。同时作为医院也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从而减少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矛盾。
一、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什么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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