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中国死刑取消了吗?
1、目前我国并没有取消死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3、死刑复核的步骤: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二、被判处执行死刑会减刑吗?
1、被判处执行死刑可能会减刑,也有可能不会。
依法判处死刑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条件还是能减刑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死刑也属于一种主刑处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有可能判处犯罪分子承担死刑的刑事处罚。根据规定,法院判处死刑后,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无误之后,则会按照既定的规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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