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延迟问题,需先行扣除相应的延误时间。
一旦超出双方事先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即刻启动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流程。
若是经过及时告知敦促之后,卖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购买方将享有合同解除权。
然而若未能进行有效通知,则该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第一年内行使;
如若超过此期限且未付诸行动,解除权将会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