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如下: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n(一)殴打监管人员的;\n(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n(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n(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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