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介绍了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的基本分级,其中视力残疾分为3个级别,脑性麻痹分为8个级别,脊髓损伤分为8个级别,截肢和其它肢体残疾分为9个级别。
1.视力残疾:指的是由于视力问题而导致视觉障碍的人群。
2.肢体残疾(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脑瘫、脊髓损伤、截肢以及其他运动功能障碍的患者。
(二)残疾人基本分级(体育比赛)
视力残疾(IBSA):分为3个级别,B1、B2、B3级。
脑性麻痹(CP-ISRA):分为8个级别,1-4级(坐椅子参赛)、5-8级(不坐椅子参赛)。
脊髓损伤(IWAS):分为8个级别,1A、1B、1C(四肢瘫)、2、3、4、5、6(截瘫)级。
截肢和其它肢体残疾(IWAS):截肢分为9个级别,A1-A9级;其它肢体残疾分为6个级别,L1-L6级。
肢体残疾(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各部位功能丧失或受损,导致人体运动能力降低或丧失,其中包括运动功能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规定,肢体残疾属于残疾的范畴之一。
肢体残疾对残疾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由于肢体残疾人的运动能力降低,他们可能会受到歧视和排斥,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对肢体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残疾人。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肢体残疾人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其残疾程度相同的劳动者。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或者其他支持。
肢体残疾是一种严重的人体残疾,对残疾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或者其他支持。
肢体残疾对残疾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肢体残疾是一种严重的人体残疾,对残疾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或者其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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