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时享有的权利,此时,受有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一理由撤销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主要内容是指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
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实行重大误解撤销权
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条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三、撤销权和形成权指的什么
撤销权和形成权是指: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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