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驾驶员骗保的处罚:如果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老公酒后驾车肇事妻子顶替诈骗保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纠纷时,经与公安机关核实,发现原告赵女士(30岁,硕士学历)有保险诈骗的嫌疑,遂依法
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转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嫌保险诈骗的原告赵女士及其丈夫采取了强制措施。
2006年4月,赵女士以保险合同纠纷将中国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称2005年8月其在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2006年1月2日,其驾驶保险车辆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主路四海桥上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并导致路产赔偿。因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赵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11万余元。
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收到应诉手续后,即向承办法官提出该案涉嫌保险诈骗,并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核实,公安机关正在着手对案件疑点进行调查,但尚未正式立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赵女士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陈述存在多处疑点,遂于庭审后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及时沟通,并送交了部分案件材料。公安机关依据上述材料,传讯了赵女士及其丈夫高先生,二人向公安机关坦白了高先生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赵女士顶替高先生承担责任,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实。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赵女士的起诉,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日前,公安机关已作出立案决定,并依法对赵女士及其丈夫高先生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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