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其法定犯意旨在通过对原本由其他人代为保存并且具有明确性质的财产进行恶意占有,而错误地将此等财产归属于自身所有的行为。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伦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法学界对于侵占罪定义的理解通常是这样的,即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将他人代为保管之有主财、遗忘、掩埋物品或其他所有物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而且这种非法占据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即侵占金额需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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