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恶意占有
一、什么是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所以说,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二、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区别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对物进行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使用、收益权,若为使用、收益时,应将物的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恶意占有人有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查看原文
2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恶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查看原文
3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查看原文
4恶意占有受保护吗
一、恶意占有受保护吗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致其损害,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二、什么是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善意占有:...查看原文
5恶意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关于恶意占有人对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国立法均无异议;但关于善意占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有些争论。外国的立法多规定,善意占有人对被占有物因使用而发生的损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查阅国外立法例,有明确规定善意占有人不担责任的为瑞士,其民法典第938条规定:物的善意占有人,依其被推定的权利得使用并收益该物的,对权利人无损害赔偿的责任。前款情形,物消灭或受损害的,占有人无须赔偿。其他国家立法例虽然没有类似瑞士的明确规定,但关于物因善意占有人使用而受损害的问题,大多由善意占有人权利的推定去解决。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55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52条规定,善意占有人,依推定其为适法所有之权利得为占有物之使用及收益。外国立法规定善意占有人不担责任的逻辑是,法律对于占有赋予了几种法律效力,其一就是权利的推定效力.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而善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时即被法律推定为物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对于使用被占有的物而导致的物的损害,不应负赔偿责任。本法采纳上述立法,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查看原文
6侵占是恶意占有吗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非法占有就是不是通过合法取得的所有权,如抢劫、盗窃、敲诈、诈骗等。法律上没有恶意占有这个概念。构成特征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象特征《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行为特征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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